死刑的存廢意義?

先來推個投票PK,呼應朱學恆的活動

以我個人而言,原本對這類議題並無立場。
只是在經歷過幾件事、看過不少新聞事件後,我赫然發現威脅到人民生命與安居樂業的危機,原來是那麼的近。
原來壞蛋是可以隨隨便便就查到私人住址與親友名單、原來只是載妻子在路上放個閃光就可能被流彈擊斃……

這使我對這個議題的立場開始動搖了。

我觀察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或團體,他們本身標榜的理由主要如下:

  1. 宗教因素
    • 幹,坦白說這根本是偽善者論調 + 藉機宣揚教義。來看看舊約聖經怎麼說:
      • 出埃及記第十一章: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
        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
        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 羅馬書第十三章第五節怎麼評述政府的權柄: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2.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也不能讓死者復生
    • 先強調的是我國刑法目前已沒有那種一犯下就是絕對死刑的律法(例如戒嚴時代的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這意味著被判決死刑定讞的罪犯,身上至少會背著一條人命的欠債。
    • 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 再說,以【殺了死刑犯也不能讓死者復生】為由支持廢除死刑,乍聽之下似乎有慈悲大愛的味道,實際上深入一點想想就可以發現:
      • 目前、或一兩百年後、或者永遠,還是不可能讓死人復生。
      • 所以,一開始就以這個永遠無法成立的理由作為廢除死刑的條件,完全就像律師一般的奸巧、邪惡、詭辯。
  3. 冤獄怎麼辦?有些人殺人也是情有可原啊…
    • 這是因噎廢食的想法,如果憂心冤獄而認為應廢除死刑,那麼依此觀點,所有的刑法也都該廢除了。
    • 是否冤獄或情有可原,該加強的是法律的實行面,而不是自廢武功。
  4. 死刑犯殺了,受害者家屬(可能)感覺大仇得報了,然後呢?社會有因此變好了嗎?
    • 跳針跳很大,把社會教育的責任強和死刑綁在一起。兩者明明是可以並行的~
    • 死刑的存在,可以讓犯罪者在痛下殺手之前想想:我也許只是要錢,但這一刀殺下去可能就是死刑……
    • 在犯罪尚不及大惡之時,死刑有著一定的嚇阻作用。超過這個標準之後差別並不大:
      • 犯:殺一人是死,殺多人也是死。我它媽豁出去了!
      • 犯:殺一人是無期徒刑,殺更多人一樣是無期徒刑。反正我裝乖乖十年就可以假釋~我它媽豁出去了!
  5. 死刑犯,也有可能悔改、大澈大悟啊。讓他們活著贖罪不是更好?
    • 標準的人權宗教團體【自我感覺良好】說詞,說穿了只是在幻想自己【拯救迷途蒼生】的偉大情操
    • 死刑犯可能大徹大悟變成日行一善的好人,是啊。可能性有多少?假釋犯回籠的比率可不低啊~
    • 是不是也存在著罪犯假釋出獄後又犯案殺人的可能性?是啊,還有不少實際案例咧…
    • 基層員警會怎麼想:抓了也沒用,沒多久又被放出來,【又是一條綠林好漢】?

是的,人苯等所謂人權團體,總是用著慈悲大愛、讓罪犯重生等虛無飄渺的理由及幻想來支持廢除死刑。
但是,如果沒死刑,依我國刑法即便無期徒刑犯,也可在表現良好後有假釋機會。

那麼
如果這些人出獄後又犯罪殺人,誰來負責?
你們只熱衷替罪犯伸張人權,怎從不見你們去關心協助被害者家屬走出傷痛?
你們誰有經歷過親人被罪犯凌辱致死、殘忍殺害的不共戴天之仇?有什麼資格要求被害者家屬【要放下】、【用慈悲大愛包容】?

人權團體?只不過是一群充滿浪漫幻想、自已以為慈悲大愛的沽名釣譽之輩。

 

在台灣,死刑判決須經層層審理,反覆上訴最終三審定讞才【有可能】判決死刑。
且殺人者情有可原機乎都不會判死。鄧如雯案是個例子~

我只在一種情況下贊成廢死刑:

  1. 死刑犯需終生《單人監禁》且【不得假釋】
  2. 死刑犯須於獄中工作賺取食物飲水等維生基本需求,擺爛的話就自己餓死獄方不負責(死刑犯沒有理由要納稅人花錢餵養)
  3. 有爭議的死刑犯(類似蘇建和案那樣):
    • 由政府相對機關與民間團體繼續查辦真相
    • 如有冤獄平反,則監禁者當可出獄,並由政府(與人權團體)爭取國家賠償

以上想法或許還有些細部漏洞但大方向是這樣的,細部漏洞是法律與執行面的問題,不需要因噎廢食的廢除死刑。

HEMiDEMi 的標籤:,,,,

「死刑的存廢意義?」 有 12 則迴響

  1. …你真關心社會新聞

  2. 「ΞΦΠΠψΨψ○$真會瞎掰$○ψΨψΠΠΦΞ」的個人頭像
    ΞΦΠΠψΨψ○$真會瞎掰$○ψΨψΠΠΦΞ

    為什麼你的文章那麼少人回應?我對監獄那套沒概念,不過我想在討論死刑廢與否前可能還有一些不足之處可以改善的,整個過程(犯罪入獄到死刑執行)應該可以畫出個樹狀的邏輯表圖,再一層層往結果討論,修改.也可以更清楚看出制度裡的厚薄.像做愛一樣,脫了褲子馬上朝目的前進的方式兩人都較難得到都滿意的性愛質量. 我就是閒的悶,四處搗亂,別介意

  3. 我可以說和你的觀點大致雷同,就我個人角度而言,所謂的道德和法律應該是並行,而司法有其行使的公權力,對於那些追求寬恕理念的人我予以尊重,但,這並不表示犯下罪行的人可以不用為其行為負責

  4. 文中"你們誰有經歷過親人被罪犯凌辱致死、殘忍殺害的不共戴天之仇?有什麼資格要求被害者家屬【要放下】、【用慈悲大愛包容】?" 沒錯,像陸正一案 自己小孩被殺害分屍 白髮人送黑髮人是最痛的 陳進興也是假釋出獄後才犯下白曉燕案 這樣警察辛苦抓犯罪要幹麻 還要用我繳的稅養一群米蟲

  5. 版主所言中肯~有時候“人權“與“民主“,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被說爛了~用爛了~

  6. 支持版大,反對廢除死刑!外加犯罪者在獄中應強迫勞動賺取生活所需,不應浪費大家辛苦的納稅錢來養一群人渣敗類!社會上的壞人太多了,如果不靠重法嚇阻,壞人只怕會更多,刑法再嚴,只要守法,再重的刑責都與你無關,更何況台灣司法採三審三制,已有完善的辯護機制!另版大忘了提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另一個說法,美其名要「順應世界潮流」,真是可笑,那為何不要事事求我們跟外國人一樣,從食衣住行育樂,樣樣都學外國人,連文字語言風俗習慣都換掉好了!各位想想,世界各國都有依自己的風俗民情所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說法律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如果在這個議題一昧追求世界潮流而不顧大多數的民意,那麼這樣的政府救有失職責,台灣還是需要嚴法來保護大多數的善良民眾的!唾棄滿嘴仁義卻不知民間疾苦的偽君子!

  7. 我也同意版主的說法。廢除死刑,又大幅降低罪犯的犯罪成本。 現在社會充滿,罪與罰太不均等的現象。譬如鴻源案造成多少人,家破人亡。只有服刑四年,獲得假釋。人權團體的主張是再給犯罪人悔改的機會。人心隔肚皮,不見許多犯罪人。落網表示後悔,監獄表現良好,出獄再犯。社會一直給機會,一直付出成本。也許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是也不能太浮爛吧。應負的代價太輕微,那對其他人也太不公平了吧。我覺得重刑犯要有條件假釋。1. 取得家屬原諒寬恕。2. 專業人士及獄所評估 。3. 賠償擔保制度: 負責被害人損失賠償。成立 "不再犯擔保人",負責再犯行為人賠償事宜,建議人權團體及假釋主張第三者為"當然擔保人"。負責賠償善後工作。犯罪人及擔保人有義務補償受害人(無期限),且擔保主張人不能放棄其連帶責任。賠償比例由犯罪人,擔保人按照比例共同分擔。—-總不能有主張但是不幫忙付社會成本。

  8. 推推推只能說臺灣人太好玩啦沒有犯法的人將自己關起來然後卻給哪些犯法的人自由真的很好笑台灣文化水平差異性太大!哪些高智識份子常常都在追逐他國的腳步但台灣目前社會風氣道德水準並沒有哪些已開發國家哪樣高水準雖然跟開發國家中比起來算中等但台灣社會案件還是太多了人人為了自保都把自己的家搞的像做小監獄所有能進出的地方都有裝上鐵窗天天將自己關在小型監獄中而哪些高智識份子卻在哪大聲呼喊要放給她們自由平等只有無言阿~"~我只想說要廢除死刑可以除非你可以讓我走在台灣大街小巷不看到任何一間有鐵窗的房子到時不用你說要廢除一定OK阿因為就沒有死刑犯了做啥要還要這條法律勒就是因為太多死刑犯所以才需要這條法律的存在阿以上為個人不成熟帶有許多偏激的感想沒有辦法人的心臟本來就是偏滴呵呵請多多包含謝謝

  9. 支持板大的文!既已侵犯他人人權與自由,就不該再給罪犯人權與自由,廢除死刑,這是讓親者痛仇者快,極度愚昧不智且荒謬的想法,那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假如受害者是你們的親人`摯愛,而且還被凌虐致死,我不信你心不痛,我不信你還敢支持廢除死刑,那些廢渣,你給牠機會,牠必會再犯,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無辜老百姓,甚至恩將仇報,連你也殺了,想成為眾矢之的就大喊支持廢除死刑吧!!除了死刑,還要有凌遲處死之重刑,受害者如何被凌虐,就以其畜牲之道,加倍還其畜牲之身,就是要讓罪犯知道,受害者家人的心猶如千刀萬剮般悲痛,錄下後在成人電視台廣播出,必有強大之嚇阻作用,不再讓法律成為紙老虎….當然,最基礎的教育也非常重要,有果必有因,一定要找到犯罪的源頭,才不會抓不勝抓.

  10. 廢除死刑,不只害了自己,也害了眾人.

  11. 我的看法,不因該廢除死刑,因為當犯人會犯到判決死刑的人通常都是殺人不匝眼的,他都不怕殺人了,為什麼我們要悍衛他的身命沒必較,你不重視大家,那大家就沒必要重視你,這是我的看法啦.ㄎㄎ

  12. 如果可以,誰願意被判處死刑!或許我們可以換個角度思想,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些人走向死刑之路,死亡不過是一件再容易不過的事,幾秒鐘就可以了,但要一個人重新來過,卻是要付上許多心力的,或許我們都清楚這代價太人,所以沒有人願意去做吧!死亡並不能解決生命的問題,或許我們該看清的,是這些行為背後的原因,而且,緃然死刑不廢除,我們的社會會更好嗎?若我們真的看重社會.國家.那麼這些人不也是當中的一份子嗎?,這些人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同等的代價及刑罰,但關係到生命的問題,我們是否應當自省,是否是我們的社會也出了問題,才會造成更多的問題,這些人只是把問題突顯出來罷了,要指責一個人犯錯很簡單,但要一個人真誠的悔改認錯,才真的是解決問題旳方法,大家也不用再害怕,這些人日後會成為社會的問題,因為他已經找到自己的問題,得到解決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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