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推個投票PK,呼應朱學恆的活動
以我個人而言,原本對這類議題並無立場。
只是在經歷過幾件事、看過不少新聞事件後,我赫然發現威脅到人民生命與安居樂業的危機,原來是那麼的近。
原來壞蛋是可以隨隨便便就查到私人住址與親友名單、原來只是載妻子在路上放個閃光就可能被流彈擊斃……
這使我對這個議題的立場開始動搖了。
我觀察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或團體,他們本身標榜的理由主要如下:
- 宗教因素
- 幹,坦白說這根本是偽善者論調 + 藉機宣揚教義。來看看舊約聖經怎麼說:
- 出埃及記第十一章: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
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
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 羅馬書第十三章第五節怎麼評述政府的權柄: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 出埃及記第十一章:
- 幹,坦白說這根本是偽善者論調 + 藉機宣揚教義。來看看舊約聖經怎麼說:
-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也不能讓死者復生
- 先強調的是我國刑法目前已沒有那種一犯下就是絕對死刑的律法(例如戒嚴時代的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這意味著被判決死刑定讞的罪犯,身上至少會背著一條人命的欠債。 - 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 再說,以【殺了死刑犯也不能讓死者復生】為由支持廢除死刑,乍聽之下似乎有慈悲大愛的味道,實際上深入一點想想就可以發現:
- 目前、或一兩百年後、或者永遠,還是不可能讓死人復生。
- 所以,一開始就以這個永遠無法成立的理由作為廢除死刑的條件,完全就像律師一般的奸巧、邪惡、詭辯。
- 冤獄怎麼辦?有些人殺人也是情有可原啊…
- 這是因噎廢食的想法,如果憂心冤獄而認為應廢除死刑,那麼依此觀點,所有的刑法也都該廢除了。
- 是否冤獄或情有可原,該加強的是法律的實行面,而不是自廢武功。
- 死刑犯殺了,受害者家屬(可能)感覺大仇得報了,然後呢?社會有因此變好了嗎?
- 跳針跳很大,把社會教育的責任強和死刑綁在一起。兩者明明是可以並行的~
- 死刑的存在,可以讓犯罪者在痛下殺手之前想想:我也許只是要錢,但這一刀殺下去可能就是死刑……
- 在犯罪尚不及大惡之時,死刑有著一定的嚇阻作用。超過這個標準之後差別並不大:
- 犯:殺一人是死,殺多人也是死。我它媽豁出去了!
- 犯:殺一人是無期徒刑,殺更多人一樣是無期徒刑。反正我裝乖乖十年就可以假釋~我它媽豁出去了!
- 死刑犯,也有可能悔改、大澈大悟啊。讓他們活著贖罪不是更好?
- 標準的人權宗教團體【自我感覺良好】說詞,說穿了只是在幻想自己【拯救迷途蒼生】的偉大情操。
- 死刑犯可能大徹大悟變成日行一善的好人,是啊。可能性有多少?假釋犯回籠的比率可不低啊~
- 是不是也存在著罪犯假釋出獄後又犯案殺人的可能性?是啊,還有不少實際案例咧…
- 基層員警會怎麼想:抓了也沒用,沒多久又被放出來,【又是一條綠林好漢】?
是的,人苯等所謂人權團體,總是用著慈悲大愛、讓罪犯重生等虛無飄渺的理由及幻想來支持廢除死刑。
但是,如果沒死刑,依我國刑法即便無期徒刑犯,也可在表現良好後有假釋機會。
那麼
如果這些人出獄後又犯罪殺人,誰來負責?
你們只熱衷替罪犯伸張人權,怎從不見你們去關心協助被害者家屬走出傷痛?
你們誰有經歷過親人被罪犯凌辱致死、殘忍殺害的不共戴天之仇?有什麼資格要求被害者家屬【要放下】、【用慈悲大愛包容】?
人權團體?只不過是一群充滿浪漫幻想、自已以為慈悲大愛的沽名釣譽之輩。
在台灣,死刑判決須經層層審理,反覆上訴最終三審定讞才【有可能】判決死刑。
且殺人者情有可原機乎都不會判死。鄧如雯案是個例子~
我只在一種情況下贊成廢死刑:
- 死刑犯需終生《單人監禁》且【不得假釋】
- 死刑犯須於獄中工作賺取食物飲水等維生基本需求,擺爛的話就自己餓死獄方不負責(死刑犯沒有理由要納稅人花錢餵養)
- 有爭議的死刑犯(類似蘇建和案那樣):
- 由政府相對機關與民間團體繼續查辦真相
- 如有冤獄平反,則監禁者當可出獄,並由政府(與人權團體)爭取國家賠償
以上想法或許還有些細部漏洞但大方向是這樣的,細部漏洞是法律與執行面的問題,不需要因噎廢食的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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